
公告日期:2025-08-11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章 程
(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 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6
第二节 独立董事......29
第三节 董事会......33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3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3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6
第十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48
第十二章 附 则......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由安阳岷山环能高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500172472573E。
第三条公司于【日期】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第五条公司英文名称:Minshan Environmental Energy High Tech Co., Ltd.
第六条公司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太行路与龙康大道交叉口西 200 米路北。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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