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3827 证券简称:岷山环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并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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