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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岷山环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公告编号:2025-083

证券代码:873827 证券简称:岷山环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并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公告编号:2025-083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但不含外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组合需包含短期绩效和长期激励,避免过度追求短期业绩;

(二)市场化与竞争性原则:参考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确保竞争力以吸引人才;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薪酬确定和发放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 薪酬审议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董事长及其他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补助/贴三部

公告编号:2025-083

分构成组成,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确定:

(一)公司发展情况;

(二)年度经营业绩;

(三)职务等级及职责情况;

(四)同行业、公司所在地区市场薪资行情;

(五)个人绩效,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战略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个人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

(六)通货膨胀水平。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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