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晶华光电: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引入新投资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873828 证券简称:晶华光电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引入新投资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赛林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林斯”)因战略发展需要,拟以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投资者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等 18 位投资人。赛林斯拟将注册资本由 54,807,100元增加至 103,409,623 元,新增注册资本 48,602,523 元,全部由新的投资者宇瞳光学等 18 位投资人认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认缴出资 54,807,100 元,占赛林斯注册资本 53%;
宇瞳光学等 18 位投资人认缴出资 48,602,523 元,占赛林斯注册资本 47%。自此,
赛林斯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未丧失赛林斯的控制权,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60,203,293.49 元,净
资产为 251,494,014.03 元。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对应的资产总额为不超过92,583,299.00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25.7%,未达到 50%;标的股权对应的资产净额为不超过 92,583,299.00 元,占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36.81%,未达到 50%;同时也不存在12 个月有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引入新投资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增资情况说明

名称:成都赛林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南路 2 号

经营范围:光电材料、光学玻璃、环保光电材料、光学、光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光电元件毛胚、光学零件毛胚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

本次增资前股东的认缴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

现金 5,480.71 100%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后股东的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