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3828 证券简称:晶华光电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7,488,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2552%,可
交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5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董事、监 本次解除
股东姓名 股股东、 事、高级 本次解限 本次解除 限售股数 尚未解除
序号 或名称 实际控制 管理人员 售原因 限售登记 占公司总 限售的股
人或其一 任职情况 股票数量 股本比例 票数量1
致行动人
原董事/
1 石琳 否 C 3,458,365 4.7362% 0
高管
2 梁华 否 原高管 C 4,030,000 5.5190% 0
合计 — 7,488,365 10.2552% 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原董事、高管石琳先生及原高管梁华先生分别签署《股份锁定承诺书》,做出如下承诺:1、自公司挂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1 扣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后的尚未解除的股份数量。
公告编号:2025-023
本人直接持有晶华光电在挂牌前所持有的股份,此承诺限售期间为2022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3 日;2、在此限售期满后,若本人为在任或在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的公司董监高人员,则以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挂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离职的,按本承诺第一条执行。以上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3、如公司挂牌后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华光电股
份数量增加,则新增股份依据前款规定自愿锁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原董事、高管石琳先生于 2023 年 8 月 4 日离职,公司原高管梁华先生
于 2025 年 3 月离职,满足其股份解除锁定条件,因此解除前述 2 名股东的自愿
限售,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69,974,529 95.8289%
1、高管股份2 3,045,771 4.1711%
2、个人或基金 0 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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