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0 15:34:28 股吧网页版
晶华光电: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3828 证券简称:晶华光电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激励骨干人员,公司将其持有的子公司成都赛林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合计人民币1,092,402元注册资本以合计人民币2,080,928.76元的价格(即每元注册资本 1.90 元)转让给汪锐、李强、项中科、李明。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汪锐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汪道清、汪锐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徐明、刘中南、夏敏仁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汪锐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李强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强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徐明、刘中南、夏敏仁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李强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3、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项中科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徐明、刘中南、夏敏仁对该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项中科转让子公司股权的

公告编号:2025-021

议案》,关联监事项中科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4、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李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明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徐明、刘中南、夏敏仁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李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汪锐

住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航天南路 65 号 1 栋 1 单元

关联关系:副董事长、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李强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三段 62 号 1 栋 3 单元 7 号

关联关系:董事、副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项中科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支路 6 号

关联关系:监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李明

公告编号:2025-021

住所:四川省浦江县寿安镇白岩寺村 11 组

关联关系: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参照市场定价及最近一次增资价格并协商制定,价格是公允、合理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激励骨干员工,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成都赛林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以最近一次增资价格为参考转让给汪锐、李强、项中科及李明 4 名董监高人员,同时约定,若成都赛林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连续两年达不到年度预算的经营目标,或以上人员聘用期内离职或被解职时,公司将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回购该部分股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