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2024-086
证券代码:873830 证券简称:奥智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聘请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86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雯燕、肖德银、吴盾
2024年 3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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