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3
证券代码:873830 证券简称:奥智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审阅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的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有助于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并再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措施的切实履行了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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