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4
公告编号:2024-070
证券代码:873830 证券简称:奥智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公告编号:2024-070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专门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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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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