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2 07:29: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1


关于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智股份”“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在本期辅导中,天风证券作为奥智股份的辅导机构,指派蒋伟驰、占志鹏、韦程耀、许诺勋、唐艾蕙子、陈家川、马能 7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具体负责奥智股份的辅导工作,由蒋伟驰任辅导小组组长。其中,马能为本期新增辅导小组人员,周娜因工作事务调整调离辅导小组。

上述辅导人员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要求,具备法律、会计或证券保荐承销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辅导人员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况。

除了天风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在本期辅导中,因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一致性,公司已将上期参与辅导的会计师由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奥智股份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
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江苏证监局于 2023 年 11 月6 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
备案材料,公司进入辅导阶段。本期为第二期辅导,辅导期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会议讨论、发送资料并督促辅导对象自学等形式进行,中介机构就各自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奥智股份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及时间安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工作小组组织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开展相关北交所上市发行审核等相关上市规则的学习培训,协助辅导对象全面掌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提高辅导对象合法合规及诚信意识。

2、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开展客户和供应商走访工作,通过上下游走访调查了解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情况。
3、组织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召开中介协调会议,针对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督办的事项进行梳理和总结,讨论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进整改过程、督促落实整改要求。

4、协助发行人充分论证公开发行相关方案,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工作。协助发行人进一步梳理所在行业与公司业务情况,准备公开发行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5、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内控执行情况,督导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日常治理。

本辅导期内,天风证券与奥智股份均已认真执行了辅导计划,进一步完善了
奥智股份的规范运作情况,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奥智股份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天风证券的辅导工作,辅导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证券服务机构配合辅导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共同督促公司进行问题整改,配合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奥智股份于 2023 年 2 月份挂牌,虽然公司在挂牌阶段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
的公司制度,但是由于挂牌后截止目前运行时间较短,部分内控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前期尽调过程中,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机制、内控制度及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持续辅导,辅导小组督促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的部门构架、财务体系、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