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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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告编号:2024-108
证券代码:873830 证券简称:奥智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雯燕、肖德银、吴盾
2024 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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