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3830 证券简称:奥智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内容,核对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数据后,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仔细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了解公司2025 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原因,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及拆借资金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
公告编号:2025-013
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审阅了《本次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等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关联方为其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对外担保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5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以公司经营业绩、绩效考核情况为评价基础,与公司整体薪酬制度保持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并对资本市场路径重新研判规划,经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公司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雯燕、肖德银、吴盾
2025 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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