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3830 证券简称:奥智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7,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可交易时
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公告编号:2025-032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
股股东、 董事、监 本次解除 除限售 尚未解除
序号 股东姓名或 实际控制 事、高级 本次解限 限售登记 股数占 限售的股
名称 人或其一 管理人员 售原因 股票数量 公司总 票数量1
致行动人 任职情况 股本比
例
安吉娇罗企
1 业管理咨询 是 无 D 7,875,000 5% 0
工作室
合计 — 7,875,000 5% 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一、股份限售情况说明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1 号—申报与审核》(以下简称“《上市业务指南》”)第十三条规定,属于《上市规则》2.4.2 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审议。因此,公司股东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吴恺、
陈新艳、安吉娇罗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共 4 户股东适用于《上市规则》和《上市
业务指南》所规定的限售主体。承诺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次日起至公司股票公开
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1 扣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后的尚未解除的股份数量。
公告编号:2025-032
项终止之日自愿限售。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调整,经公司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股东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吴恺、陈新艳、安吉娇罗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共 4 户股东自愿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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