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873830 证券简称:奥智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以下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三)《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四)《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七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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