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尔生物”、“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张远明、王海涌、张丽文、杨许滢、李浩一、罗丹、孔亮、周镇涛、李周承,其中张远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协同工作,主要采用了
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收集整理并查阅相关资料、会议讨论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了上市辅导,帮助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公司经营规范性。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公司存在的法律、财务、业务等问题进行讨论解决。
具体内容包括: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传达监管部门关于非法交易新三板股票相关刑事犯罪案例通报,提示公司及相关主体,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以典型案例为戒,牢记挂牌公司的公众属性,切实守住“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和股票操纵,不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底线,不参与非法推介、分销股票等违法行为;
3、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开展挂牌公司股份代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认真学习,并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股份代持事项自查工作;
4、组织公司落实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反馈意见,并提交相关说明;
5、核查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完成半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
6、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结合近期上市排队企业情况及监管审核政策情况,沟通公司后续上市工作规划,提示公司继续加强规范运作;
7、会同公司及律师讨论近期拟修订的相关制度文件及相关审议程序事项,结合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核对修订文件。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均得到较好的执行,各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律师、会计师积极协助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保持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的义务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专业人员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结合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实现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当前上市审核环境及排队企业情况,公司 2024 年上半年业绩增长幅度较小,未来仍需加强市场开拓,持续创新,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经营业绩。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4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9,691.81 万元,同比增长 0.65%;归属于挂
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789.81 万元,同比增长 1.03%。2024 年以来,境内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及审核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当前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将继续加强创新,大力拓展市场,提升业绩,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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