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873831 证券简称:迪尔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并修订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维霞女士、任培根先生、高凤龙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任期 3 年,可以连选
连任。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
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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