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尔生物”、“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张远明、王海涌、张丽文、杨许滢、李浩一、罗丹、孔亮、周镇涛、李周承,其中张远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本辅导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律师、会计师协同工作,主要采用了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收集整理并查阅相关资料、会议讨论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了上市辅导,帮助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公司经营规范性。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公司存在的法律、财务、业务等问题进行讨论解决。
具体内容包括: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调整董事会成员数量(减少两名独立董事)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事项(换届不涉及人员职务变更及新增人员),建议公司做好相关人员及股东沟通工作,与律师讨论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及文件,核查相关三会及公告文件,督促并协助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及报备文件;
3、传达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加强挂牌公司承诺事项信息披露规范和管理的相关要求》,梳理公司相关主体承诺事项披露及履行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要求做好承诺事项信息披露及持续跟踪管理工作;
4、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结合近期上市排队企业情况及监管审核政策情况,沟通公司后续上市工作规划,提示公司继续加强规范运作;
5、与公司沟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醒公司注意履行三会审议程序及独董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会计师工作衔接等事项;
6、转发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创新层公司规范发展清单》的通知,并对照核查公司是否存在相关问题。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均得到较好的执行,各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律师、会计师积极协助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保持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维霞女士、任培根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申请,结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与未来发展方向的重新定位,公司对现有治理架构进行相应优化,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人调整为 5 人,设立 1 名独立董事,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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