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尔生物”、“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张远明、王海涌、张丽文、杨许滢、李浩一、罗丹、孔亮、周镇涛、李周承,其中张远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本辅导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律师、会计师协同工作,主要采用了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收集整理并查阅相关资料、会议讨论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了上市辅导,帮助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公司经营规范性。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公司存在的法律、财务、业务等问题进行讨论解决。
具体内容包括: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等相关事项,审阅相关公告文件并提出修改建议,完成公告披露;
3、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通知公司组织落实新《公司法》等相关要求,梳理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及内部制度完善情况,填报新《公司法》落实事项清单;
4、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 2025 年经营情况,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动态及监管审核政策情况,沟通公司后续工作规划;
5、解答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等事项的咨询,提醒公司如发生相关交易或事项,需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均得到较好的执行,各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律师、会计师积极协助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
保持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的义务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专业人员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同时,结合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当前上市审核环境及排队企业情况,公司未来仍需加强境内外市场开拓,持续创新,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经营业绩。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4 年以来,境内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及审核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当前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将继续加强创新,大力拓展市场,提升业绩,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进一步加强辅导工作,督促公司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控措施,并结合公司实际,审慎选择申报时间。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招商证券将继续安排张远明、王海涌、张丽文、杨许滢、李浩一、罗丹、孔亮、周镇涛、李周承作为辅导人员对公司开展下一阶段辅导工作,继续由张远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工作小组在后续辅导期间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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