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5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3831 证券简称:迪尔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2025 年 7 月 1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定湾十路 59 号
邮政编码:519040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1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经营、锐意创新,帮助人类更有效的应对感染对健康的挑战。
第十二条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
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金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