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73832 证券简称:承安集团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价格风险、外汇风险等特定
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
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与操作。未经同意,各分、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期货和衍生品,不得参与从事其他的期货业务;
(二) 公司进行的产品、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以实物对冲为主、超出实物对冲的部分进行期货保值;
(三) 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四) 期货合约的保值期和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作价期基本保持一致,每天的期货合约净保值量和净风险敞口基本对冲;
(五) 应当以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应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授权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二)审议批准公司期货业务的基本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期货交易方案;
(四)审议批准其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公司期货业务。
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企管部 、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为小组组长。
期货保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审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期货套保策略与操作方案;
(四)期货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
(六)对公司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做定期或专项审查,及时发现期货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七)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八)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和公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采购中心为期货业务交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订、修订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市场行情;
(三)负责提出套期保值建议方案并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执行;
(四)定期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期货业务工作进展及风险应对事项,根据期货领导小组的决策结果,在授权范围内对头寸进行日常维护。
(五)负责提供期货业务对外信息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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