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0
关于贵州石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贵州石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石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阶段辅导期内,国金证券派出辅导工作小组的成员为:邹学森(保荐代表人)、高国锋(保荐代表人)、向俞洁、周子琪 4人,邹学森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因工作安排变动,上期辅导小组成员张成伟本阶段辅导期不再担任辅导工作。
以上人员均为国金证券正式员工,具有一定的股票承销及上市辅导工作经验,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保荐代表人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机构于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对石博士进行了第
十一期辅导。第十一期上市辅导工作主要采取电话、邮件沟通等
形式进行。第十一期上市辅导工作已基本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结合近期颁布的证券市场相关法规、监管要求等,协助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要求,持续对公司财务、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性、资金占用情况、诉讼与仲裁、资产抵质押、生产经营风险等情况进行关注,并协助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对公司 2023 年度半年报进行事前审查,协助公司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如有)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金证券为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上述两家机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协助其对财务核算、业务合规、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不断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财务核算环节设计较为繁琐。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念,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理解最
新监管审核精神。并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并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协助公司对成本核算系统进行优化。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对象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下游地产行业资金链问题,公司应收账款与票据金额较大,且回款较困难。
对此,辅导对象持续加大货款催收力度,并采取停止为拖欠货款客户提供商品、提起催款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相关措施催收货款,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收。此外,辅导对象已逐渐通过发展江浙、广东等回款较好地区业务等方式,优化客户结构,改善收款困难的问题。目前已取得较好的回款进展。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阶段辅导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要求,持续关注公司在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对于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事宜,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结合近期颁布的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审核监管要求及相关案例情况,对公司进行持续辅导,协助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贵州石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邹学森 高国锋 向俞洁
周子琪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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