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7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73835 证券简称:石博士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贵州石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贵州石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石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陈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杰先生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陈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皮永奇先生、方世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皮永奇先生、方世昌先生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皮永奇先生、方世昌
公告编号:2023-040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三、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许晓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许晓英女士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许晓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贵州石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振平、肖娅筠、何启华
2023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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