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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鸿星科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836 证券简称:鸿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鸿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山东鸿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持有国润世 达(山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建筑”)100%股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国润建筑 2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自
然人毕延福 12%,姜兆龙 8%。因上述出资尚未实缴,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人民币 0 元,具体情况以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国润建筑 80%的股权。上述变更事项以最
终的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 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 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
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 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 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 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 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 款规定的情形外,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 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
总额为人民币 295,834,586.48 元,期末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159,506,922.76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国润建筑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637.60 元(未经审
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的比例 为 0.002%;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0,546.36(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7%。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
售子公司国润世达(山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毕延福

住所:山东省利津县陈庄镇东方红村 75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姜兆龙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黄升镇孙家村 141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润世达(山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河东村建设路 011 号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国润世达(山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70983MAEK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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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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