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1
证券代码:873838 证券简称:千叶眼镜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章程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由重
庆千叶眼镜连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 164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认定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以市场需
求为导向,融合创新,不断探索适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模式,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做行业的引领者。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眼镜制造,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钟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摄影扩印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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