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1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3838 证券简称:千叶眼镜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加强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承诺及履
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以及《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4-02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
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公
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
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
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
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
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
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
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
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告编号:2024-026
第七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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