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1
证券代码:873838 证券简称:千叶眼镜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
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 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