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08:22:0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1

关于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四期)

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千叶眼镜”、“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由季晨翔、秦康、刘洪泽、陈涌四人组成,由季晨翔担任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金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

(二)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已于 2021 年 3 月对千叶眼镜连锁股份
公司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十四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

辅导期间,国金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并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协助辅导人员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采取了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取得尽职调查资料,结合公司内部访谈等形式,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内控执行和完善,眼镜零售行业的发展及变化趋势等进行调查和了解,督梳理相关整改事项,提出整改建议,跟进整改进度等。

2、持续核查辅导对象公司治理、规范运行、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利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持续督促公司认真执行内部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开展中介机构协调会,回顾总结了辅导对象 2024 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积极统筹各中介机构和辅导对象的工作安排,使得千叶眼镜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尽职调查、辅导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访谈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业务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对千叶眼镜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更加深入系统地了解千叶眼镜在法律、财务及业务方面的详细情况,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千叶眼镜管理层进行沟通并督促千叶眼镜进行整改。

5、持续关注社会舆情,并对发行人进行相关核查。

6、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帮助辅导对象了解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最新法律法规及所处行业最新发展趋势,让辅导对象对于北交所的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对国金证券辅导小组给予了积极配合,持续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辅导对象的全力配合下,辅导小组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更换原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国金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进一步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相关中介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辅导对象已开始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1、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公司区域扩张及子公司的增加,现有内部控制制度仍有完善及改进的空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