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西祥盛家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7

关于广西祥盛家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七期)

广西祥盛家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祥盛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华创证券指派了何永平、任旷、左小文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上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阶段辅导主要任务:增强接受辅导人员法制观念、财务规范和诚信意识,确信其理解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辅导方式:在本期辅导阶段,华创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日常交流、沟通答疑等方式对辅
导对象加强北交所相关制度文件的梳理学习,提高被辅导对象对北交所上市涉及财务、法律问题的理解,提高其规范化运作的意识。

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辅导机构执行了辅导计划,同时按照制定的辅导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计划实施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了解辅导对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组织安排会计师对公司2023 年度进行审计工作;就中国证监会修改的辅导监管规定与辅导对象沟通、交流、学习;就北交所上市的相关制度改革内容与辅导对象沟通、交流、学习,提高被辅导对象对北交所上市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规范化运作的意识;组织会计师、律师协助公司落实日常的财务、法律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关公告披露。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华创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组织会计师了解祥盛股份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落实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落实中国证监会辅导监管对规定以及北交所上市制度改革内容的沟通、交流、学习,组织会计师、律师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关公告披露。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无。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并已明确北交所上市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对相关板块市场知识和流程要求的学习和理解还需要拓宽和加强。

辅导机构将结合上述情况,针对性进行辅导,参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等。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辅导机构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一是结合公司北交所上市的计划,针对性地进行辅导,进一步拓宽和深化相关人员对上述板块市场知识和流程要求的认识和理解,保持与辅导对象的积极沟通,解答日常问题;二是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积极梳理完善治理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三是与律师、会计师配合,协助公司建立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制度流程;四是组织律师、会计师按照北交所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合法合规经营,熟悉北交所上市相关规则;五是根据北交所审核关注的重点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专题交流、学习,防微杜渐,提升公司规范性。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西祥盛家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七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何永平 任旷

左小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