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3842 证券简称:上海精智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2、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078476717X3。
司,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股份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股份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全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统”)挂牌转让。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98.2925
4,298.2925 万元。 万元。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认需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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