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873842 证券简称:上海精智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制定公司于发行 H 股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和《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
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担任召集人,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包括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
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
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
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审阅、制订及/或批
准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相关人士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
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三) 负责对股权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
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四) 审查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进行考评;
(五) 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 因应董事会所订立的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
的薪酬建议;
(七) 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绩效考核与薪酬政策及
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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