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8
关于江苏阿路美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江苏阿路美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路美格”、“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阿路美格与财通证券签署的《江苏阿路美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根据阿路美格与财通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派出了王志、杨伟朝、向倩兰、吴海洲、杨元杰、金振东、徐慧和孙瀚博等 8 人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其中王志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全部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刘诗兰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参与辅导工作。(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小组主要通过文件核查、案例分析、个别答疑、当面交流和组织自学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深入了解阿路美格的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业务等方面状况,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
2、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影响。
3、辅导小组积极牵头各中介机构及公司按照辅导进程及监管审核要求,督促公司按照上市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
4、协助阿路美格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准确理解会计处理准确性、财务真实性及内控规范性、规范运作等对公司的运营具有重大影响。
5、根据阿路美格所处行业的现状,结合其自身优势特点,协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及未来规划。
(四)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阿路美格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辅导期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并经综合评估,更换原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审计机构。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
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阿路美格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仍存在需不断规范和完善解决的情形;目前,辅导工作小组正在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其按照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阿路美格的内部控制与治理结构尚需持续优化完善。辅导小组将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持续健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受辅导人员仍需持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根据辅导小组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尽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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