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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9 15:35:25 股吧网页版
鑫宇科技: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9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通知,网
上立案编号:M10321246639419。

该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法院通知及审理情况进行披露。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7

法定代表人:陈水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被告二:成焕成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2001 号华富村东区 22 栋 20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被告三:成都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焕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被告四:娄底冷水江镭德康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焕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为被告三、被告四的唯一股东,分别持有被告三、被告四 100%的
股权,被告二为被告三、被告四的实际控制人。2024 年 7 月 22 日,原告与四
名被告签署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 及成焕成关于成都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娄底冷水江镭德康光电有限责任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2024 年 7 月 24 日,原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就本次股权转让的
基本情况、投资标的、定价、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公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原告已经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义务的 情形下,四名被告无故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配合原告完成股权转让交 接手续,已构成重大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四名被告共同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配合原告完成股权转让交接手续,并就其违约行为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4-017

一、请求判令四名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协 助被告三、被告四,将被告一分别持有的被告三、被告四 100%的股权变更登 记至原告名下,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接手续(详见起诉状附件《股权转让交接清 单》);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连带向原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500 万元;
三、请求判令本案律师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四、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以及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 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聘请的律师正在积极沟通处理,开庭后将根据判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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