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 2 月 19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出具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受理通知书》,全国股转系统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
2025 年 2 月 28 日,全国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同意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5]308 号),发行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符合全国股转系统的股票定向发行要求,同意发行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本次定向发行不超过 8,361,204 股新股,该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认购对象已向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汇入认购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2 元。公司已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
第 5900002 号)。
二、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补充流动资金 49,999,999.92
合计 49,999,999.92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由于公司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后至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前,公司已经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货款、支付员工工资、税费等,合计金额为 8,062,016.86 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8,062,016.86 元进行置换,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实际用途 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预先支付货款、支付员 8,062,016.86 8,062,016.86
工工资、日常报销等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关业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符合公司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四、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8,062,016.86 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主办券商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进行审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所置换
的前期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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