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22:57:23 股吧网页版
鑫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6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卫超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62)。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卫超、李向阳、袁玲玲、魏美玲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63)。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卫超、李向阳、袁玲玲、魏美玲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64)。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卫超、李向阳、袁玲玲、魏美玲回避
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5-065)。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卫超、李向阳、袁玲玲、魏美玲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种类的每一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因此,公司章程未对优先认购权做出规定,为明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现有在册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确认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卫超、李向阳、袁玲玲、魏美玲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拟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自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定向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