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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58:29 股吧网页版
鑫宇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公司骨干员工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的一致,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上述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发展和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第四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最终以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缴纳其相应份额认购款的员工人数确定。

(2)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分支机构签署劳动合同。

(3)以下人员不得成为持有人:

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②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④其他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⑤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⑥公司章程或本计划规定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其他情形;

⑦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员工提供贷款、垫资、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计划参与对象必须本人实名购买,持有人持有的股票份额为自身真实持有,不允许代持、转让认购权益。如有违反,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退出机制,违反者需将所持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符合本计划参与对象认定条件的员工。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费用由违反者承担。

本计划参与对象保证有关投入企业的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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