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根据 2025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等进行修订。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0,027.7870 万元。 10,527.787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七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10,027.787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10,527.787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
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
会的授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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