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127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其职权,依照《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第三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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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应遵守以下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制度:
(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行政、业务的重大事件。
(二)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三)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及财务计划。
(四)其他董事会认为应报告的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要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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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依照法律规定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七)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九)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十)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机制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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