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128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从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是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公告编号:2025-128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经济、管理、证券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三)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公告编号:2025-128
造成重大损失;
(四)出现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五)监管机构认为其不具备继续出任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六)董事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正式任命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