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132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5-132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战略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条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条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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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应在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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