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135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公告编号:2025-135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经提名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公告编号:2025-135
第十五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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