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一创投行 [2025] 82 号
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鑫宇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一创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李军伟、崔攀攀、李志杰、张新炜、常超、崔宣贺、魏博文、李真真,并由崔攀攀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系一创投行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其中李军伟、崔攀攀、李志杰、张新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数不少于两人。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
本辅导期内,新增李军伟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原辅导小组成员邓雪婷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退出辅导小组。
李军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一创投行董事总经理、一创投行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20余年证券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美盈森、三聚环保、戴维医疗、中潜股份、赢合科技、观想科技、鹰之航等IPO项目,及天山股份、联创电子、大族激光等再融资项目,赢合科技并购重组项目及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和财务顾问工作。李军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5 年 8 月 28 日,一创投行与辅导对象签订了《辅导协议》,并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报送了鑫宇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备案登记材料。2025 年 9 月 3 日,河南监管
局出具确认辅导备案的通知,公司进入辅导阶段。
本辅导期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辅导期内,一
创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鑫宇科技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与辅导工作。
2、辅导方式
一创投行与中兴华会计师、锦天城律师共同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本期辅导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督促辅导对象自学、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和专题讨论会等方式,协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采取了多种方式开展现场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尽职调查
结合前期尽职调查情况,辅导小组通过中介机构讨论会、文件查阅、现场察看等核查程序,进一步了解鑫宇科技的公司治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财务会计、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规范建议,并在日常持续督导中持续关注并协助企业完善相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
2、督促辅导对象自学
本辅导期内,一创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向辅导对象及时传递北交所监管规则、中国证监会最新监管要求、资本市场监管与审核动态,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其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正确的上市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并成为公众公司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做廉洁文化的践行者,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规范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3、组织召开中介协调会和专题讨论会
辅导过程中,一创投行不定期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及专题讨论会,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并督促公司改善规范运作。
4、其他
在日常辅导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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