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4 19:56:20 股吧网页版
鑫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156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4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卫超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156

由于公司在 2025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后至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前,公司已经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货款、支付员工工资、税费等,合计金额为 63,108,181.2 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63,108,181.2 元进行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8)。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公司上述期间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货款、支付员工工资、税费等情况及主办券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符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且主办券商已就公司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全体委员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

公告编号:2025-156

会对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157)。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全面、真实且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全体委员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