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171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申请 2026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人民币 5 亿元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该议案的审议和
公告编号:2025-171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投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该预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决策权限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健全、合理。该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与行业水平,将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紧密挂钩,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制度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告编号:2025-171
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更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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