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粤
0306 民初 2580 号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定于 2026 年 05 月 21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水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成都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被告三深圳简合咨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深圳简合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玲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7 月 22 日,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科技”)
与深圳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惠富康”)、深圳惠富康实际 控制人成焕成、成都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惠富康”)、娄 底冷水江镭德康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娄底镭德康”)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鑫宇科技合计以 1,850 万元受让深圳惠富康持有的成都惠富康、娄底 镭德康 100%的股权,由于成都惠富康账面仍存在深圳惠富康的债务,根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惠富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
7-756 号),成都惠富康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应付深圳惠富康的债务为 3,121.60
万元。
2024 年 7 月,深圳惠富康与成都惠富康、鑫宇科技、深圳惠富康实际控制
人成焕成及娄底镭德康签订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惠富康 光通信有限公司及成焕成关于成都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娄底冷水江镭德 康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之债务清偿与豁免协议》,约定在鑫宇科技收购娄底镭德 康与成都惠富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完后三十五个工作日内,成都惠富康向 原告偿还 2000 万元的欠款,与深圳惠富康的其他往来账款、应收应付全部清 零或豁免。
2024 年 9 月,由于成焕成方拒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鑫宇科技向深圳
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鑫宇科技请求判令成焕成方继续履行《股权转让 协议》,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并支付违约金。
2025 年 6 月 9 日,鑫宇科技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306 民初 384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包括:鑫宇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深圳惠富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成都惠富康、娄底镭德康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于变更工商登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告移交成都惠富康、娄底镭德康的公章、证照、正在 履行的合同资料、财务账册、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人事资料、银行账户密码 等运营相关的证照、资料、信息等。
2025 年 9 月 9 日,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3 民终
29891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二审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025 年 9 月 29 日,由于成焕成方拒绝履行二审判决,公司依法向深圳市
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已经通过深圳市宝安区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
得成都惠富康、娄底镭德康的 100%股权。
2026 年 1 月 14 日,鑫宇科技与深圳惠富康达成和解,约定深圳惠富康以
人民币两百万元的价款向鑫宇科技回购娄底镭德康 100%股权。2026 年 1 月 15
日,娄底镭德康股权转让至深圳惠富康已完成工商变更。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欠款 2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
整);
2、请求判令被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