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二、审核报告附送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3-20
三、审核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外 大 街 1 号 四 川 大 厦 东 座 1 5 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6 8 3 6 4 8 7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6 8 3 6 4 8 7 5
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590008 号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自查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本公司已对此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对以前年度进行财务自查,通过梳理相关业务过程资料、核实会计确认
过程和确认条件,发现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用情况,经本公司 2026年 3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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