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有委员共 3 名,由 2 名独立董事崔艳娟、
韩新宽和 1 名职工董事魏美玲组成,由韩新宽担任主任委员。全体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专业能力。
二、 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通过线上或线下出席。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存放与使用情况、申请 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等 2026 年度常规经营安排等议案内容。
三、 主要履职情况
(一)承接原监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根据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3日召开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计委员会已全面承接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进一步完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现代化治理架构,有效保障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运行。
公告编号:2026-021
(二)审阅财务报告,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等财务信息文件进行逐一审阅核查,重点审核财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的执业质量、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持续审查和评估,确认其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开展工作。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控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并审阅由内审部按季度提交的工作报告,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修订与执行落地情况。
(五)审核公司关键治理事项,维护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重点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合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体包括: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度存在因财务人员对募集资金用途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募集资金错误使用情况,公司已于知悉日,及时将上述款项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错误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已经得到规范,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且公司已对上述情况在《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进行了充分说明。
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告编号:2026-021
审计委员会遵循审慎核查、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报告期内对公司 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与评估,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审计委员会确认相关交易系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年度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