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18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依据充分,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过往业绩及市场预测,对公司未来的各项财务指标明确了预期方向,该预算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更正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更正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认为相关更正内容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保持一致,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更加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出具的
《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6)第 590008 号)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
公告编号:2026-018
工作需要、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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