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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6:33:01 股吧网页版
鑫宇科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29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授权事项包括: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制定、实施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询价区间、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能发生的募集资金变化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等因素,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修改、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审核过程中与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反馈意见回复等事宜;

(五)在本次股票发行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的具体情况完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报主管

公告编号:2026-029

机关备案或核准后实施,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具体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未尽事宜;

(九)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会批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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