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14 16:34:41 股吧网页版
生特瑞: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4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73846 证券简称:生特瑞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净资产的 50%;

公告编号:2023-015

万元;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审议批准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担 (八)审议批准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大资产、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审计总资产 50%(不含 50%)的事项; 计总资产 10%以上的事项;
(十)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 (十)审议批准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交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易事项;
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十条 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公告编号:2023-015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