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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4 16:38:40 股吧网页版
生特瑞: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4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73846 证券简称:生特瑞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3 年 08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1 总则
(一) 为规范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三)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
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
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
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四)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
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2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二)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告编号:2023-019

(1)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 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2)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3)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以上任一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三) 公司应审慎决策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
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
前述投资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
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3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一)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二)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
协调和监控。
(三)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
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
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四)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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